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完整留存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真实记录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自即日起,吉林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自1921年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吉林省形成的具有留存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各种形式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档案文献
1.能够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吉林省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及有关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2.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吉林籍或在吉林省工作过的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科学家、艺术家以及政界、军界、工商界等知名人士形成的笔记、传记、手稿、书信、会议记录、讲话、题词、电报、布告、嘉奖令、委任状、事迹材料、日记、年谱、回忆录、手稿等;
3.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关的各类史、志、鉴、书籍、杂志、报刊、诗歌、诗集、小说、散文、戏本等。
4.各单位、团体党组织为庆祝建党100周年举行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庆祝纪念活动等形成的材料。
(二)实物档案
1.反映建党前后至今各历史时期吉林地区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形成和留存的印章、公章、奖状、奖章、证书、锦旗、像章、勋章、旗帜、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地图、契约、商标、传单、牌匾、碑刻、会标、聘书、合同、协议、会计账单、书法、绘画、篆刻等;
2.体现革命斗争的实物,如党旗、党徽、党章、电报、传单、捷报、告示、标语、宣传画、军服、肩章、臂章等生活用品及战斗用具;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发行使用过的货币(硬币、纸币)、邮票、布票、油票、股票、地方商业券、土地证等。
(三)音像资料
各历史时期革命烈士的照片;反映各历史时期吉林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照片、图册、图集、摄影作品、音乐、录音、录像、歌曲、民谣、戏曲等。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档案资料所有者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献给省档案馆的,省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档案资料)证书》。捐献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且所有者想要自己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原件交由省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3.交换。与其他档案馆交换所需的档案资料。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必须保证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真实、有效,捐赠时须详细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
2.向档案馆捐赠、复制、交换的档案资料,须提供简要的文字说明。实物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拍摄者等;音频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任务、拍摄者等。
3.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其真实性需经专家鉴定后再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吉林省档案馆联系。
联系电话:0431-88553735、88553732
联系人: 魏慧靓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63号吉林省档案馆
邮政编码:130041
电子邮箱: 736945417@qq.com
吉林省档案馆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