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吉林省突发疫情,全省上下争分夺秒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保卫战、歼灭战、阻击战贡献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执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吉林记忆收集工作,讲好吉林抗疫故事,发挥档案总结经验、认识规律、延续历史、发展各项事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吉林省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布的消息,包括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档案资料。
2.反映全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物资供应、商务、市场监督等抗疫一线人员的工作材料、日记、心得体会、请战书、工作照片、工作视频等档案资料。
3.反映全省社会各界志愿者支援抗疫情况的资料,包括事迹材料、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4.以抗疫为主体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频视频、摄影等档案资料。
5.社会各界捐赠物资的凭证、影像图片、记录。
6.新闻媒体、摄影爱好者等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资料。
7.能够反映个人及家庭在疫情防控期间生活记忆的档案资料。尤其是反映确诊、无症状、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其亲属的思想、需求,以及反映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保洁、各级各类干部职工志愿者及其亲属的日常活动和所思所想、所需所求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8.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且具有历史价值及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本次征集采取自愿无偿捐赠方式,档案资料所有者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吉林省档案馆,入馆后经馆内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对有较大社会价值的档案资料,吉林省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档案资料)证书》。捐献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要求
1.提供的档案资料必须客观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提供的图片要附有简短的内容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等信息。
3.视频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并附有内容简介等信息。
4.档案资料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之内。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与吉林省档案馆联系。
联系电话:0431-88553735、88553732
联系人: 魏慧靓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63号吉林省档案馆
邮政编码:130041
电子邮箱: 736945417@qq.com
吉林省档案馆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