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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移送”与“特殊输送”考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31 发布者: 

赵玉洁

“特移扱”是日本关东宪兵队向731部队移送活体试验人员的隐匿称谓。史学界此前一直称其为“特殊输送”。笔者通过调阅大量关东宪兵队档案,认为“特移扱”的准确译法应当是“特别移送”;而“特殊输送”侵华日军另一秘密军事活动“特输”的中文表述。“特移扱”译为“特殊输送”不是单纯的语言翻译问题,而是事关历史概念正确界定的严肃问题,必须加以澄清  

关于“特移扱”误译“特殊输送”的源头,笔者认为可追溯到前苏联伯力审判材料中译本。  

1949年12月25日至30日前苏联政府在其远东滨海城市哈巴罗夫斯克即伯力城设置特别军事法庭,对关东军实施细菌战罪行进行审判,史称伯力审判1950年前苏联外文书籍出版局汇编出版了该审判材料,中文版译名为《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以下称《审判材料》)。《审判材料》20页与26页分别对特移的中、日文阐释如下。日文——“在满日本宪兵队及ビ日本特务机关ハ、其ノ受领シタ命令ニ应ジテ且ツ各细菌战部队ノ长トノ打合セニョリ、中国人、满洲人及ビソ同盟市民ョリナル囚人ヲ各部队ニ送致シ、是等囚人ハ、所谓‘研究’用的‘特殊材料’トナッタ。秘密保持ノ为、宪兵队ノ公式书类ニハ、‘特移扱’ト言ゥ特殊用语ガ用ィラレティタ”;中文为“日本宪兵队机关和日本驻满洲各军事团,根据它们所奉到的命令以及它们与各细菌部队长官商定好的手续,经常把被囚禁的中国人,满洲本地人和苏联公民送到各细菌部队里去,以作供所谓‘研究’之用的‘特殊材料’。为保守秘密起见,在宪兵队的正式文件上规定出了一个专门名词,叫做特殊输送’。这便是“特移扱”译成“特殊输送”的滥觞。  

下面,笔者从语言、法学语、日本战犯供述以及史实四个维度对拙见加以阐述。  

一、从语言角度看“特移扱”中文译法    

日语中“移送”与“输送”两个词汇与中文一样,读法不同意义也不尽一致。日本权威辞典《新明解国语辞典》第五版第67页这样解释“移送”——人或物品从某一场所转送或移交到另一场所。所举例子中文意思是转送、移交患者/转送、移交手段。同辞典第1431页对“输送”一词的解释为:集中运输一定数量的物品或人。所举例子中文意思是运输机关、运输计划、运输量。不难看出,“移送”与“输送”虽然都可用于人或物的送达,但“移送”偏重将人或物移交给某人或转送到某场所,“输送”偏重凭借交通工具具体从甲地运送人或物到乙地。事实上,“特移扱”正是关东宪兵队向731细菌部队秘密“移交”或称“引渡”活人的隐匿称谓,它强调的并非凭借某种交通工具的“运送”或“输运”,而是移交、移送或引渡。因此“特移扱”应译作“特别移送”,而“特殊输送”。  

二、从法学语看“特移扱”中文译法    

“特移扱”定名源于把“案件主体”即被滥捕的人员不经庭审理就直接“引渡”731细菌部队处置,因此牵涉到日本“刑法”。昭和23年1948年)日本刑事诉讼法“移送”的解释是案件审理或处置机关的变更。国际通用法律用语中“移送”一词也被置于案件管辖权的转移变更语境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是:当犯罪嫌疑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实施犯罪时,第一个立案起诉的执法机关不一定拥有对本案件主要管辖权为便于综合审理,往往由第一个立案起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拥有主要管辖权的执法机关,从而引起案件审理主体的转移,这就是“移送”。可见,从法学用语上看“特移扱”中文表述应为“特别移送”而“特殊输送”。  

三、从日本战犯供述看“特移扱”中文译法    

日本战犯斋藤美夫供述其就任新京宪兵队长所犯罪行时称:“1938年1月26日,我根据关宪警第58号文件,接受了与石井部队有关联的宪兵队司令部的命令。我察觉到了石井部队把从宪兵队引渡来的人员用于该部队进行的细菌化学试验...... 供述把宪兵队向石井部队送人员直接说成是引渡”,这说明匿称“特移扱”的业务,是引渡、移送人员而不是单纯组织运输或输送。移送是完成了从甲地运输到乙地后还要进行案件移交。而输送只是指把人或物品从甲地运到乙地。  

此外前文提到过的“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224号”第一条出现的“特殊输送”一词,实际交通工具运输。从档案看这次承担“特别移送”任务的主体是锦州宪兵队长为首的宪兵团体,“特殊输送”主体却是山海关客车派出机关及山海关至奉天的铁路部门,被特殊输送的客体是90被捕人员,被特别移送客体则仅是90人中需移交石井部队的30人。因此档案进一步证明“特移扱”和“特殊输送”有区别。“特移扱”是直接把被捕人员送往731部队用于细菌验的案件移送程序,而“特殊输送”则是需“保密”和“防谍”处理的非常规的军事运输。因此笔者认为“特移扱”应“特别移送”,而“特殊输送”。  

四、从史实角度看“特移扱”中文译法    

据关东宪兵队档案记载,昭和18年(1943年)7月3日鸡宁临时宪兵队长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交了《关于拘捕审讯“苏谍”蒋瑞臣之件》原文如下:  

“五月三十一日半截河分遣队ニ於テ抑留セル首题谍者取调状况别册ノ如シ。  

身柄ハ目下引续キ,取調中ナルガ本人ハ元抗日匪ニシテ性刚胆磊落稍轻率ナルヲ以テ,特移送ニ附スルヲ适当ト认ム。关宪司ニ于テハ何分ノ指示相成度。    

中文意思是“5月31日半截河分遣队对拘捕的标题所示‘谍者’审讯结论如下:该人于继续审讯中。其原为抗日分子,性格坚强直来直去但稍显轻率(本队)认为以‘特别移送’处理,请示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意见”该页左上角加盖了军司二课和【  】章。(印章【  】文字不清。不过据同类档案推断  】内应“特移扱”。) 由此看出,“特移扱”确“特移送扱”简而来。“特移扱”中的“移”是“移送”而不是输送  

另外,1941年9月20日关东宪兵队发布的题为《特输ニ对スル防谍取缔制限 ヲ缓和スル件》显示,随着“关特演”(指关东军特别大演习的结束,各队可放松针对铁路特输物资和人员“防谍”采取的禁止旅客进出火车站的规定这里是指关东军特别大演习期间军事物资的运输。其中的字,是相对平时常规运输而言的,特殊输送乃是特定条件下需保密防谍的军事运输。因此,特殊输送是关东军或关东宪兵队另一秘密军事活动特输的中文表述,不应等同于向731部队移送人体试验人员的特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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