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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史上的三件大事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08:47 发布者: 

国家改革开放30年,档案事业稳健快速发展,建树了三座历史性丰碑,跻身于世界档案大国的行列。

一、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最后形成。

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基本成分和框架由8个方面组成,即档案行政管理(局、处、科和法规等)、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档案室)、档案馆、档案教育、档案科研、档案宣传与出版、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档案学会)、档案外事。这8个方面,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围绕“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一档案工作总目的、总任务而工作着,并发挥着整体优势;这8个方面互为补充,互为支撑,自我造血,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机活力。

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形成,经历了档案——档案工作——档案事业——档案事业体系四个发展阶段;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新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建成。

1949,新中国成立,百废待兴。党中央、政务院把档案事业作为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直接抓,首先接收历史档案,继而开办档案教育,成立国家档案局。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掀起了全国档案工作高潮。各级档案工作机构逐步建立,人员队伍逐步扩大,档案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工作有效开展。不幸的是惨遭“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贯彻“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档案工作方针。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指出:“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专门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历史研究,进行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希望各级党委和各级机关的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帮助档案部门解决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目前尤其要抓紧解决档案机构的恢复,人员编制、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配备和训练,档案馆经费和档案库房建设等问题……”

在档案机构和职能上的充实和完善包括:1979年《档案工作》杂志复刊;1980年4月26日,国家档案局科研所恢复;1980年底国家档案局教育处成立;1981年11月,中国档案学会成立;1982年1月中国档案出版社成立;1985年国家档案局科技处成立;1988年4月4日,国家档案局干部教育中心成立,全国30多所高等学校开设了档案专业;1988年11月,国家档案局宣传处成立;1994年国家档案局外事处升格为外事办公室;1995年1月9日,《中国档案报》正式创刊。

至此,以组织形式和职能任务为标志的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8个方面全部形成。

世界上尚未有哪一个国家有如此完善系统的国家档案事业体系。其中的档案专业报和档案出版社,是世界上唯一的。

二、颁布《档案法》,开放历史档案。

1987年,《档案法》颁布,这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档案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没有档案法律的空白,为国家法律体系增加了新的成分。国家在加强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处理和调节国家部门、社会成员间的档案工作关系方面有法可依了。

《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普通公民有了利用官方档案的权利,是人权的扩大,是历史性的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档案向社会开放后,档案的社会性、文化性更为突出,社会的档案意识进一步增强。这是发展档案事业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和先决条件。事实已经证明,只有把档案同普通公民联系起来,当普通公民认识到档案同自己以及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着关系的时候,才会关心档案事业,承担起保护档案的义务。

《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就明确了政府领导档案工作的责任行为和档案工作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的地位。

《档案法》规定了各级档案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规定了有关部门,如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以及海关等,在处理有关档案事务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使各方面都有所遵循。档案事业可以在全社会的关怀、协调和监督下,更好地发展。

三、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承办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

1980年,我国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简称ICA),融入在国际档案社会之中。1996年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在我国召开,130个国家和地区的2662名代表参加。承办这次大会,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际地位提高的结果,是我国档案事业迅速发展和取得重要成就的结果,也是我国参与国际档案事务,进行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的新起点。

第一,是一次大动员,是一次档案知识和社会档案意识的普及。对这次大会,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组成了以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为主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政府的负责人为副主席,外交部、国家教委、新华社、国家档案局等有关19个部、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会组委会,领导和组织大会的筹办工作。好些省市也成立了以省、市政府负责人为首的相应的机构,宣传、组织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这次大会;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大会的召开。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有领导、有组织的全国性档案活动大动员。同时,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媒体对大会活动和档案事业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大大提高了社会档案意识,增加了人们的档案知识。

第二,以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向国际档案界介绍中国档案事业,使之正确认识中国。我国除了在会上作报告、发言,还在会议期间,第一次用中、英、法三种文字编印出版了介绍中国国家档案事业的9本小册子,分别介绍我国档案事业体系的组成部分;举办中国档案事业成就展,介绍它的发展历史和各个省区市档案工作的特点;录制了迎接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在中国召开的电视片。当外国代表们知道中国有如此完善、系统的国家档案事业体系时,先是惊讶,然后是羡慕,改变了他们过去对中国的看法。在上海召开的新一届国际档案理事会执委会上,好些ICA执委都为中国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伸出大拇指。

第三,既是一次演练,也是一次实力的展现。如此规模的国际档案大会,我国史无前例。ICA也没有一本办会手册。我们树立这样一个信念:外国人能办到的,我们应该也能办到,而且立足于档案系统。我们经受住了考验。比如:大会“注册表”两大张、80多个数据,如何又快又好地将数据统计出来,提供给有关部门工作和快速进行大会报到?在当时我们还没有使用过计算机的情况下,包给别人做,要花18-20万元钱。我们下决心自己干,买机器,编程序,自己操作,问题解决了。大会期间,除了大会开闭幕式和全体会议外,有6次自由论坛,ICA的下属机构和专委会分别召开的会议有80多次,我们都进行了妥善的安排,而且每次会议都派出了我们的联络人员,使会议顺利召开。同时按照ICA的要求和我们的需要,配合大会,在大会期间举办了“ICA建筑档案展”、“ICA防灾抢救展”、“国际档案图书出版物展”、“中国档案事业成就展”、“中国印章与档案展”等12个展览,并组织观众前来参观。我们还自己设计会徽、制作纪念币、设计纪念邮票等。我们完成了大会的各项任务。与会代表普遍赞扬大会圆满成功。ICA前主席瓦洛说:“从各方面讲,这届大会都是最为成功和极其有效的。”ICA秘书长凯斯凯姆蒂说:“我在国际档案理事会工作40年。参加了10届国际档案大会,这一届是最成功的。”

第四,开启了更为广泛、深入的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确立了我国在国际档案界的重要地位。会议期间,我国有关机构第一次同ICA有关组织联合举办活动:北京市档案馆协助ICA城建档案处举办“城建档案在中国”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与ICA档案教育培训处联合召开档案教育研讨会;《中国档案》杂志社同ICA档案期刊工作处联合举办档案期刊研讨会。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国家档案局负责人第一次出任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主持一届四年ICA的工作;ICA下属机构和专委会,如项目管理、城建、教育、期刊等都有我国多个档案学者、专家任职和参与工作。

会议上,我国多个城市档案部门同其他一些国家城市的档案部门建立了友好城市,如上海市档案局同日本的横滨市档案局等。威海市档案局局长张建国同英国国家公共档案馆馆长萨拉•泰克女士商定了赴英国查阅、收集大连历史档案事宜。这次会议之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山东、辽宁、湖北等省市开始了独自组织出国考察,同外国档案部门建立了友好关系,打破了原来单一的依靠国家档案局组团出访的局面,多方位、多渠道地扩大了国际间档案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摘自中国档案资讯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 作者:刘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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