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1959~1968)
全宗号46
(一)机构概况
吉林省建设委员会于1957年6月成立。1958年5月,省建设委员会与省城市建设局合并为吉林省建设厅。同年9月,成立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是省人民委员会主管全省基本建设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检查省内地方各项基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制定与补充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审查与批准基本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省内大中城市的市政、公用、住宅以及园林绿化等项工作,管理直属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和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分配事宜。1961年6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与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合并为吉林省计划委员会。1966年4月,恢复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机构。“文化大革命”初期,被迫停止工作。
内设机构:初期设办公室、综合处、设备处、技术处、测绘处。1966年,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处、工业基建处、农林水基建处、建筑经济处、设计审核处、物资管理处。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吉林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59~1968年共形成档案47卷,其中永久卷24卷,长期卷23卷,案卷排列总长度为1.5米。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分类,编有案卷目录和开放目录各两套。已完成案卷级目录数字化,实现机检。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有年度基本建设工作的计划、总结;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全省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国家和本省有关基本建设工作的规定、办法;基建工程设计审批材料;民用建筑设计、造价指标和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等问题的规定、通知;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总结;编纂建筑史料工作的报告;文秘工作和启用印章的规定、通知。
2.党务、人事有成立党组的报告、批复及组成人员名单;党组会议记录、纪要;党建工作的报告、总结;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请示、批复;干部任免、调动的决定、通知;人事福利工作的规定、办法;干部、职工名册及年度统计报表。
3.建筑施工管理有省建委下达年度基本建设施工项目和调整施工项目的报告、通知;对吉林军区、吉林市干部疗养院、四平联合化工厂等单位基建工程施工的批复;下达地方年、季度重点工程计划和补充地方基建一般项目施工计划的通知等材料。
4.基建技术组织管理有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情况的报告、总结;推广技术革新、新技术革命科、室面向基层的报告、经验和体会;年度设计工作及质量事故工程设计的报告、通报等材料。
5.市政建设有长春净水厂扩建及市区上水管道工程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拨付民房维修补助费、直管居民住宅维修资金的规定、通知;当前城镇房屋管理情况和今后改进意见;城市私人土地处理等问题的报告、通知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