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1958~1985)
全宗号51
(一)机构概况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成立于1961年6月。1978年7月,吉林省经济委员会机构恢复。1985年1月,省经济委员会与省计划委员会合并为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吉林省经济委员会是省人民委员会的一个职能部门,是主管全省工业交通生产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业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工业交通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生产协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检查、指导生产计划的实施,保证全省工业交通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内设机构:初期设办公室、生产调度处、冶金处、煤电处、机械处、交通处、木材处、技术推广处、轻化工处、技术处。之后,多次进行调整和变动。至1984年末,设政治部、办公室、秘书处、干部处、调整改造处、企业管理处、技术改造处、工业综合处、生产调度处、能源管理处、质量管理处、交通运输处、科学技术处、物资处、财贸综合处、进出口处、商业处、财金处、基层工作处、干部培训处、职工教育处等。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1958~1985年共形成档案1007卷,其中永久卷629卷,长期卷378卷,案卷排列总长度为25.1米。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分类,编有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开放目录各两套。已完成案卷级目录数字化,实现机检。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记录、纪要;全省专业会议的领导讲话及相关材料;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业交通工作的规定、办法;省经委工作条例、组织通则;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及控制数字的完成情况;
省经委关于木材、建材、冶金、轻工、纺织、手工业、煤炭生产分配与供应问题的报告、批复;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报告、总结;改革工业交通工作的报告、意见;
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的规定、办法;关于企业调整情况的报告;工矿企业定期综合报表、综合统计资料;全省粮食产销、工业普查材料;计划工作简报;文秘工作和启用印章的规定、通知。
2.党务有党组、党委会议记录、纪要;党组向省领导的工作汇报材料及专题报告;党委、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党的组织、宣传工作的报告、总结;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方案;整党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纪检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表彰先进党组织、党员的决定及先进事迹材料;
对犯错误党员的审查结论及相关材料;党组织、党员各种统计报表;党内情况反映等材料。
3.人事劳资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请示、批复;干部任免、调动的决定、通知;劳资工作的计划、总结;人事福利工作的规定、办法;工薪分值、劳动定额及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核定的请示、批复;干部、职工名册及各类统计报表;干部调转介绍信存根等材料。
4.财金有国家经委和省经委有关电影、电视、收音机、科研试制费等问题的报告、通知;关于厂矿公司申请贷款的批复;财政收支和企业决算的规定、办法;成立资金协调小组的通知;自筹技措项目资金挖潜改造、机床无偿调拨设备贷款折旧资金留用和企业资金提取、扩大生产资金的通知;煤矿试行吨煤包干和资金发放实行增盈奖励的通知。
5.财贸有省经委关于地方产品经营、农副产品贸易、尿素调价及食糖取消补贴的通知;各年度全省财贸企业扭亏增盈情况的报告;各年度《吉林财贸情况》。
6.工交有工业生产的计划及调整方案;国家经委和省经委对机械、电子、冶金、国防工业问题的批复;企业拆出、合并、接管、更名、调整隶属关系的批复、通知;重点技措项目调整和技术革新的通知;军工生产的规定、办法;全省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办法;年度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吉林省工业情况概况;各年度《工业交通情况反映》。
7.钢铁有钢铁生产计划、指标及完成情况与调整方案;钢铁生产基本规划和建设的通知;钢铁生产物资供应问题的规定、办法;上缴废钢铁统一分配炼钢的通知;提高钢铁质量和保证钢铁规格的通知、通报;各年度《钢铁日报》。
8.技术革新有工业锅炉改造设计鉴定的规定、通知;下达结转更新改造措施项目计划和自筹资金技术改造计划的通知;省经委对开关电容、电焊机、链条自动编焊、正色纤维染色双模个体流化机、打火机、全自动印刷机等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对引进四色胶印机、木框条、拉伸含气饮料缸,大客车、西服生产设备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9.能源有全国节能会议材料;省经委关于节能措施项目的报告、通知;对烧油改煤、超额加价、节能拨款、液化气供应问题的批复;下达补助汽油指标的通知。
10.物资有东北局、国家经委等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规定、通知;国家经委、省经委关于物资分配调剂体制的规定;召开全省物资工作会议的报告及会议材料;省经委关于物资清仓、调剂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物资部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用于生产三类物资的机动物资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等。